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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绿色水产品质量的要求 |
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,人们对水产品的质量有更高要求,不仅讲究其营养性、价格、适口性而且愈来愈关注水产品的安全卫生性同时,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人WTO,对我国水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污染、无公害的优质水产品将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首选产品。为此,笔者根据有关资料选编无公害淡水水产品质量要求的知识,供有关企业和养殖者参考
无公害水产品质量要求包括水产品的感官指标、鲜度指标及安全卫生指标
1、鲜度指标
挥发性盐氨基酸520毫克/100克(淡水产品)
2 、安全卫生指标
(1)水产品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限量:汞(以Hg计)<0.3毫克/千克;
砷(以As计)<0.5毫 克/千克;
铅(以N 计)<0.5毫克/千克;
铜(以Cu计)<50.0毫克/千克;
硒(以Se计)<l.0毫克/千克(鱼类);
氟(以F 汁)<2.0毫克/千克;
铬(以Cr计)<2.0毫克/千克(鱼贝类)。
(2)水产品中药物残留限量:土霉素<O.1毫克/千克;
四环素<0.l毫克/千克; 磺胺类<O.l毫克/千克;
氯霉素、青霉素、喹乙醇、乙烯雌酚不得检出;敌百虫:<0.1毫克/千克;滴滴梯<1.0毫克/千克;亚胺硫磷<0.5毫克/千克。
(3)有毒有害物质:二氧化硫(SO2)<100毫克/千克。
(4)生物毒素及微生物指标限量:麻痹性贝类毒素(PSP)< 80微克/千克; 腹泻性贝类毒素(DSP)不得检生; 菌落总数<1.0 x 105个/克; 大肠菌群<30个/100克; 致病菌不得检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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